中華民國臨床⾮侵襲癌治療研究學會
國際學術期刊投稿潤稿暨刊登費補助作業要點
109-3第⼀屆第四次理事會修正通過
中華民國臨床⾮侵襲癌治療研究學會
國際學術期刊投稿潤稿暨刊登費補助作業要點
109-3第⼀屆第四次理事會修正通過
⼀、中華民國臨床⾮侵襲癌治療研究學會(以下簡稱本會),為提升本會學術產能,⿎勵本會會員發表國際期刊學術論⽂,依據本會研究發展處設置辦法,訂定「國際學術期刊投稿潤稿暨刊登費補助作業要點」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。
⼆、補助對象:限本會之活動會員,以本會名義投稿國際學術期刊,須英⽂潤稿或刊登費⽤者,得提出補助申請。
三、申請條件
(⼀) 申請者須為該論⽂之第⼀作者或通訊作者。
(⼆) 同⼀篇論⽂僅能由⼀位作者提出申請。
(三) 申請刊登費⽤者,申請補助之學術研究論⽂須為SCI(ScienceCitation Index),以當年度的JCR(Journal Citation Reports)排序為主、SSCI(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)、SJR(Scientific Journal Rankings)或EI(Engineering Index)等所收錄之學術期刊。
四、申請辦法
申請⼈應於出版社接受後即提出申請,同⼀申請會員應於同⼀會計年度內,以獲補助⼀次為原則,檢附下列各項,申請資料案件由本會秘書處初審,再由學術委員會、財務委員會及理事⾧複審核定通過後補助。
應檢附資料如下:
(⼀)「國際學術期刊投稿潤稿暨刊登費補助申請表」。
(⼆)本次申請論⽂任選3⾄5⾴已潤稿之稿件內容或刊登稿件全⽂。
(三)英⽂潤稿或刊登費⽤收據影本(收據⽇期須於當年度,逾申請年度期間者,無法進行核銷)。
(四)前次獲補助論⽂之投稿於國際學術期刊證明(應於核定後5 個⽉內)或已接受刊登之證明⽂件(適⽤於⾮⾸次申請案)。
(五)申請刊登費⽤者,檢附刊登期刊為SCI、SSCI、SJR或EI 收錄學術期刊之證明⽂件。
五、補助經費與核銷
(⼀)補助⾦額
(⼆)經費核銷
經核准補助之會員,依核定⾦額,於核定後 1 個⽉內檢附收據正本及核定之「國際學術期刊投稿潤稿暨刊登費補助申請表」,依本會會計相關規定完成經費核銷,未依規定完成核銷程序者,將喪失該次經費補助。
(三)經費來源
由理事⾧視學會營運狀況決定年度補助經費後,由財務委員會提⾄理事會議確認。
六、申請補助之會員,須於核定後5個⽉內,完成該份論⽂之投稿,並繳交投稿證明。如未能依規定完成者,將不得再提出申請;然已接受刊登者,不在此限。
七、本辦法經財務委員會擬定,經理事會議通過後施⾏,修正時亦同。
中華民國臨床⾮侵襲癌治療研究學會
推廣國際事務相關經費辦法
目的
依據中華民國臨床⾮侵襲癌治療研究學會組織章程第⼆條「本會為⾮營利團體,本學會依著實證醫學與前瞻研究的基礎,⾯對癌症,除了傳統⼿術、化學或放射療法之外,針對各種⾮侵襲癌症知識教育,做深⼊研究。」及第五條「國際間綜合性細胞研究開發與學術結合」本會鑒於期許提升在國際間的知名度、推廣並⿎勵台灣臨床病理之專業能夠朝向國際化,使其發揚光⼤,促進國際間之交流及學習,以資切磋。
⾃109 年起,每年提撥固定⾦額作為推廣國際事務相關經費。
提撥經費項⽬如下: